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制定出臺了《寧波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物業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還、管理及相關監督等,進一步加強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保障物業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業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存的,作為保修期內住宅物業質量維修費用保證的資金。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竣工驗收前,向物業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的2%交存保修金。
保修金的儲存期限為8年,儲存期限從物業管理區域內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應當在保修金存儲期屆滿90日前,向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書面提出退還保修金申請。
《辦法》指出,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開設保修金專用賬戶的商業銀行,用于存儲保修金。保修金管理機構在確保保修金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或者轉為銀行定期存款,實現增值保值。
根據《辦法》,建設單位是物業保修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保修責任。新建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應當納入建設單位交存保修金的物業范圍。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不納入物業保修范圍、由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維修責任的情形。例如,擅自改動房屋結構、設備位置或者擅自在屋面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明顯增加荷載造成結構損傷、構件變形或者開裂等的;在外墻上鑿洞、安裝防護欄(防盜罩),或者改變原墻面結構、封閉陽臺造成墻體滲漏水的;擅自改變屋頂、露臺、衛生間、廚房間、墻面等防水層造成其滲漏水的。
申請啟動使用保修金的,應當向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和保修事項,經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實施。使用保修金的保修工程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保修工程所需費用以及工程預(決)算審核、招標、異議鑒定、監理、爭議解決等所需費用在該建設單位交存的保修金中列支。
來源:搜狐焦點鹽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