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進南寧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寬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靈活就業繳存人及其配偶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
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倍與繳存時間系數的乘積。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