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時,須規劃先行,盡量避免只看重數量,搞籌集建設數量簡單的逐級攤派,宜在努力完成數量目標的同時,確保發展質量,更注重實效,在供給上更加契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
2021年,我國首次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國家住房保障體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其中的“重頭戲”,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中一個較新的制度。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規劃”二字值得著重強調。各地在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時,須規劃先行,盡量避免只看重數量,搞籌集建設數量簡單的逐級攤派,宜在努力完成數量目標的同時,確保發展質量,更注重實效,在供給上更加契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
在確定籌集建設數量時,應科學規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模。保障性租賃住房是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近年來,一些城市積極響應,發揮主體責任,初步擬定發展計劃。據介紹,“十四五”時期,全國初步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近900萬套(間),預計可解決26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預計可完成投資3萬億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實和細化規劃時,籌集建設數量應來自城市和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產業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流入的數量科學確定,避免地區間盲目簡單的數量攀比,逐級攤派建設任務。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完成數量的同時,更應重視供給質量。應在規劃階段就樹立高標準,確保良好居住品質。保障性租賃住房大多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改造而來,哪些房屋適合改造,所選的地段是否有相應的數量需求,都應提前調研規劃好。如果所選地點不合適,易造成運營后出租率低,閑置多,從而造成資源浪費。因此,選址應盡量做到促進職住平衡,并且是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
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加強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配套設施如果不完善,同樣易導致出租率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和建設,應同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盡量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和相關配套同步開工、同步交用。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劃應公開透明。安居才能樂業,這一類租賃住房出現后,有望大大提升租賃市場,也就是租賃關系會相對穩固,有望減輕新市民、青年人頻繁搬家的擔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受到廣泛關注,各地應公布其發展規劃,每年的建設計劃和完成情況也宜及時讓公眾知曉。
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建設應避免重建設,輕管理;重籌集,輕服務。新市民、青年人住得進,更應住得好。各地宜細化出租和運營管理細則,明確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標準以及低租金的具體標準,并抓好落實,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同時防止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對于入住后的物業服務,各地也應加強規劃,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入住滿意度。
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建設應更好發揮市場機制。與公租房主要是政府投資建設不同,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政府的角色是給予政策優惠,引導多方主體積極參與,最突出的優惠是土地不花錢,從而引導多方主體有錢出錢、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政府給予政策支持,能夠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有助于引導更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租賃企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而從實踐看,目前還存在對發揮市場機制重視不足,或辦法不多、效果不佳等問題。應該讓企業實實在在享受到政策優惠,充分調動積極性,有助于提高建設效率。
一座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來。解決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級政府須更好發揮主體責任,切實規劃建設好保障性租賃住房。(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亢舒)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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