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促進桂林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購房補貼等12條措施。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桂林市擬購買商品房所在區域內(分別為五城區、臨桂區、靈川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桂林市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在桂林市六城區及靈川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登記備案、契稅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其中50%為現金補貼,50%為專項消費券),現金補貼直接發放至購房者指定銀行卡,專項消費券通過銀聯云閃付平臺發放至購房者云閃付賬戶,購房者可在全市參與消費券核銷的商家使用專項消費券。政策執行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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