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7日電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消息,該局近日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
廣州市住建局表示,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市場經營行為,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責任,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通過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不得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銷售商品房。
廣州還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VIP入會基金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誠意金、訂金、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嚴格執行預售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強對中介機構代理銷售行為的監管力度,督促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從事代理銷售活動。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預購人簽訂書面的商品房預購銷合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購人收取的商品房預購定金應當轉作預購人支付的商品房預售款;預售商品房項目不得使用一般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必須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做好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其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明確標識實際交付標準,按照房屋規劃戶型及房屋用途等設置一個或以上標準樣板房;除以書面方式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外,通過電子信息屏等其他方式輔助公示的,也應當做到規范展示、要素齊全、內容一致,并安排專人講解。
此外,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可以采取通過開設專線電話、設立專人專崗對接、明確處理流程、建立臺賬等多種方式,強化事中事后服務意識,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中新經緯APP)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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