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樓市政策放松傳聞備受關注。
1月9日,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海口市住建局發布的《關于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的全文內容,共六個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在限購政策方面,由此前的全市范圍限購調整為區域限購,省外戶籍累計5年社保/個稅可在限購區購1套房,累計2年社保/個稅可在非限購區購1套房。同時,取消了離異3年內購房算限購套數的限制,增加了對多孩家庭購房可多購一套房的支持政策。
在限售政策方面,調整限售年限,由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轉讓,調整為2年可轉讓。
此外,還對總部企業人才購房、企業購房、購商業辦公用房等放松了限制。
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海口對限購范圍進行優化,有利于釋放更多購房需求,進一步修復當地市場預期,有利于鞏固市場修復態勢。另外,限售年限“5改2”,或促進二手房市場活躍度提升,短期二手房掛牌量或有增加,預計二手房價格調整壓力不減。
海口發布六條房地產優化政策
1月9日,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海口市住建局發布的《關于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的全文內容,共六個方面。
一是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在長歡路和長海大道連接海秀快速路及長彤路以東、濱江西路以西、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含海甸島和新埠島);桂林洋大道和興洋大道連接江東大道及林海六橫路以西、濱江東路以東、白駒大道和海文高速以北區域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
在上述區域外,非本省戶籍家庭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
停止執行海府辦規(2021)6號文“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我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的規定。
多孩(未成年子女兩個及以上)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二是優化總部企業人才購房政策。取消海住建法備字(2019)1號文中關于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的限制規定。
三是優化商品住房限制轉讓政策。居民家庭購買的商品住房,在購房合同備案滿2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轉讓。
四是優化企業購房政策。停止執行海府(2018)150號文“暫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住宅(經批準的企業人才周轉房除外)”的規定。
五是優化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政策。停止執行海府(2018)150號文“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銷售時單一購房人在同一項目購買辦公用房的累計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0平方米”的規定。
六是優化產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銷售政策。產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
專家:新政有利于釋放更多購房需求
此次海口政策優化力度較大,其中,最重要的是調整了限購政策。
證券時報記者從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了解到,此前海口是全域限購,即全市范圍內,外省戶籍購房需要提供累計5年社保/個稅證明,而此次限購區域劃定為:長歡路和長海大道連接海秀快速路及長彤路以東、濱江西路以西、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含海甸島和新埠島);桂林洋大道和興洋大道連接江東大道及林海六橫路以西、濱江東路以東、白駒大道和海文高速以北區域,在這些區域內,外地人購房仍需要提供累計5年社保/個稅證明,而在限購區域外購房,外省戶籍只要提供累計2年社保/個稅證明即可。
在此次限購政策調整中,還取消了離異3年內購房算限購套數的限制,增加了對多孩家庭購房可多購一套房的支持政策。
另一個重要調整是限售政策,調整限售年限,由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轉讓,調整為2年可轉讓。
此外,此次海口新政還對總部企業人才購房、企業購房、購商業辦公用房等放松了限制。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百城價格指數,海口新建住宅價格整體穩定,2023年累計上漲0.06%,二手住宅價格累計下跌1.9%,二手住宅價格環比連續8個月下跌。2023年9月,海口執行首套房“認房不認貸”,降低首付比例及二套房貸利率下限,疊加傳統“金九銀十”,政策對于市場活躍度的提升起到一定帶動作用。根據中指數據監測,2023年10月,海口新建商品住宅成交20.8萬平方米,環比增長超三成,但同比仍下降25.4%。2023年11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24.5萬平方米,環比增長近兩成,但同比仍下降18.8%。整體來看,“認房不認貸”政策后市場活躍度有所提升,但成交規模仍處于較低水平。
陳文靜認為,本次海口對限購范圍進行優化,有利于釋放更多購房需求,進一步修復當地市場預期,有利于鞏固市場修復態勢。另外,限售年限“5改2”,或促進二手房市場活躍度提升,短期二手房掛牌量或有增加,預計二手房價格調整壓力不減。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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