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日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對于申請貸款購買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上浮40萬元。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其適用對象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繳存職工。
征求意見稿提到,支持使用貸款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對于申請貸款購買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上浮20萬元、30萬元。
支持使用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對于申請貸款購買A(BJ)級、AA(BJ)級、AAA(BJ)級裝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上浮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支持使用貸款購買超低能耗建筑。對于申請貸款購買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上浮40萬元。
限定貸款最高上浮額度。同時滿足多個適用條件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上浮金額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萬元,即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60萬元。
征求意見稿還規范業務辦理流程。一是明確依申請受理的原則。借款申請人可在申請貸款時,在申請材料中補充提供能夠說明所購房屋屬于綠色建筑(含星級)、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頁(照片)。
二是明確適用政策的審核機制。公積金中心與北京市城鄉建設委搭建數據共享渠道,讓數據多跑路。對于借款申請人提出申請,可通過共享數據獲取建筑類型信息的,依據數據信息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對于借款申請人提出申請,但無法通過數據共享信息確定住房建筑情況的,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委托有關機構按照政策標準進行評價認定,出具結果后,給予相應政策支持。相關認定結果定期留存備查。評價認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貸款審核時限。
三是對于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或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等多項政策的借款申請人,按最優惠的一項政策執行。
來源:中國新聞網,